信访复查范文(推荐3篇)
admin 2023-12-20 09:20:16 范文 4
信访复查范文 第1篇
根据上诉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如果继续诉讼,需要厘清以下问题:
首先,若是能够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约定为代销关系,则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对于库存货物的结算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解决;如果没有约定,在代销关系终止后,贵司作为受托人,应将尚未售完的库存货物返还给委托人。
目前,本所律师并不知悉江苏A科技公司举证期限是否届满,若未届满,则不排除其仍有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对举证期限的要求并不严格,即当前尚不能确定其最终会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其次,若其最终仍未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则法院能否仅仅根据“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合法抵扣”即判定双方为购销合同关系呢?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xxx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作为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销售货物,包括一般的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和混合销售等几种情况。所谓视同销售货物,是指X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规避税法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为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其中,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也是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同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增值税发票也并不能排他性地证明合同性质必然是购销合同。需要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合同性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据此,买方接收增值税发票或将增值税发票抵扣的行为并不能证明其已经收到货物。即使卖方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将增值税发票交付给买方,也不能完整排他地证明卖方已经将货物交付于买方。通常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其它证据和情况推定X种事实的存在。开具发票的一方当事人以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据,如接受发票的一方当事人已将发票予以入账或者补正、抵扣,且对此行为又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或举出证据反驳的,则通常开票方所主张的合同关系的成立及履行事实可以得到确认。因此,若届时江苏A科技公司间补交的相关证据能够初步印证贵司与其存在购销合同关系,结合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关于法院目前倾向性意见的表述,则法院认定为购销合同的可能性较大。
再次,若双方最终被认定为存在购销合同关系,则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江苏A科技公司有权另行主张库存的419台货的货款,金额为315140元。当然,其是否能够完成举证义务(包括诉讼时效的举证义务),并不在本所律师能够判断和掌控的范围。
最后,无论是被认定为代销关系还是购销关系,江苏A科技公司若能向法院补充提交20xx年7月由贵司出具的《对账单》原件,则对双方尚未结算金额为99580元是确定的至于贵司在《A财务情况》中陈述: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xx0元,若要得到法院支持,贵司应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若不能补充,则贵司可根据向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款项为20xx0元的《收据》中收款事由为“售后服务费”而非“质保金”,结合交易习惯来作合理抗辩。
至于江苏A电讯公司诉称的返还1万元质保金的诉请,本所律师认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江苏A电讯公司与贵司发生合同关系的终止日期,也没有证据表明在20xx年6月22日后向我司主张过权利,不能以贵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即认定其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建议以“超过一般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在找到主合同以前,建议以调解结案的姿态请求法院协调,若能按照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陈述的调解方案谈判(即对方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在10万元以内(注:具体数额请领导批示)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德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可以考虑接受!
提示:若对方(包括但不限于江苏A科技公司、江苏A电讯公司、百德公司)提出的一次性打包解决所有货款纠纷,贵司能够接受,则建议可由其他相关公司(包括江苏A电讯公司、百德公司等)向贵司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待债权集中于江苏A科技公司名下后,由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通过协商一并解决。
信访复查范文 第2篇
公诉人署名,并注明年月日,当庭发表。
最后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ХХХХ公司(发行人):
按照《股票发行与管理规定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贵公司与ХХ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协议书,ХХ律师事务所指派ХХ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贵公司ХХ年度向社会定向发行股权证工作的特聘法律顾问,就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委托协议书》,本律师审查了如下事项:
(1)发行人发行股权证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的章程(草案)。
(3)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
(4)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5)发行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6)发行人的税务问题。
(7)本次募股资金的运用。
(8)本次股权证发行的批准。
(9)本次定向发行股权证的实质条件。
(10)涉及的其他中介机构等。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特声明以下事项:
1、发行人保证已经提供了本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2、本律师已证实过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3、对于那些对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重要事实,本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股权证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ХХ公司上报申请材料中招股说明书的附录,并依法对我们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律师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发行人ХХ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附则:
1、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XXXX年X月X日。
2、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一份,副本一式份。
3、本法律意见书在加盖ХХ律师事务所公章且在经办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
ХХ律师事务所:XXX
经办律师:XXX
关于张XX来信事项的答复意见
张XX:
你于XXXX年XX月XX日向XXX写信反映的事项,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已于XXXX年XX月XX日交由我单位调查处理。根据你反映的问题和上级交办意见,我单位受理的来信事项有:
1. XXXXXXXXXXXX。
2. XXXXXXXXXXXX。(该部分写明受理的来信事项)
我单位对你提出的信访事项十分重视,经调查核实,并对照相关政策,形成了处理意见。
现答复如下:1、关于XXXXXXXXXXXX的问题。经查,你反映的情况属实,符合XXXXXXXXXXXX文件规定,我单位同意XXXXXXXXXXXX。你可于X月X日到XX(地点)办理相关手续。2、关于XXXXXXXXXXXX问题。根据XX市XX区《关于XXXXXXXX的规定》,你本人不属于文件规定可以享受XXXXXXXX 待遇的对象,XX单位作出的XXXXXXXX决定是恰当的。你提出的XXXXXXXX要求不予支持。(以上1、2部分是对来信人所提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处理结论及作出处理结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对本答复意见不服,你可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XX市XX县(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查。
送达时间: 送达地点: 送达人:
信访人签字:
XX市XX县(区)XXXXX
XXX年XX月XX日
*政发【2015】号码。
关于***居民张**访问事项。
处理意见书{访问信的范文}
张**::
你在2015年3月26日反映个人安装了心脏起搏器,生活困难,寻求帮助。
调查结果显示,你作为镇上的低保户在2014年接受了心脏病手术,设置了心脏起搏器,花费了很多费用,根据那个医疗费、大病救助,镇上的民政所、居民委员会考虑到你家庭的实际情况救助了500元,2014年7月你的媳妇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那个镇上的低保被取消了,2015年你们夫妻关系不合,婚姻破裂,法院判断离婚,你所属的居民委员会考虑到心脏病、离婚等原因,家庭困难
重新申请城镇低保,目前正在处理中。前几天,镇民政所、居委会又救了400元,解决了眉毛紧急问题。
如果不服本处理意见,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凉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审查申请,过期不申请审查,本处理意见书是该访问事项的终结意见。
**镇人民政府2015年6月**日。
关于张来信事项的答复意见
你于X年XX月XX日向写信反映的事项,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已于X年XX月XX日交由我单位调查处理。根据你反映的问题和上级交办意见,我单位受理的来信事项有:
1. 。
2. 。(该部分写明受理的来信事项)
我单位对你提出的信访事项十分重视,经调查核实,并对照相关政策,形成了处理意见。
现答复如下:1、关于问题。经查,你反映的情况属实,符合文件规定,我单位同意。你可于X月X日到(地点)办理相关手续。2、关于问题。根据XX市XX区《关于规定》,你本人不属于文件规定可以享受 待遇的对象,XX单位作出的决定是恰当的。你提出的要求不予支持。(以上1、2部分是对来信人所提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处理结论及作出处理结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对本答复意见不服,你可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XX市XX县(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查。
送达时间: 送达地点: 送达人:
信访人签字:
XX市XX县(区)
X年XX月XX日
内蒙古锡盟分院侦监处完善审查逮捕意见书
新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正式实施,其中修订和新增的一系列规定,对侦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为了准确适用新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加强对逮捕案件的审查工作,规范办案程序,切实提高案件质量,锡盟分院进一步完善了《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制作,将《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内容进行调整和规范,要求各院今后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要在《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增加对排除非法证据、同步录音录像审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听取律师意见、捕前刑事和解等新增内容的审查和分析说明,使之更符合新刑诉法的精神,保障我盟侦查监督工作在新法实施后顺利衔接。
信访复查范文 第3篇
1.案由等有关情况。先写被告人姓名(被告人为单位的写其名称),后写案由(即起诉书认定的涉嫌罪名),最后写起诉书的编号。此三项内容不必宣读。
2.抬头,亦称呼告语。根据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书写,或写为“审判长、审判员”,或写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或写为“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3.出庭任务和法律依据。根据新格式规定,此段文字表述为:
“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衽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4.具体意见。根据新格式规定,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
(1)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论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3)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作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关于法制宣传和教育的内容是否需要,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5.结束语(小结全文)。其文字表述为:“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从轻、减轻)处罚。”
二审案件的公诉意见书可写为:
以上对被告人×××的一审判决是否正确,被告人×××上诉是否有理,阐明了我们的意见,供二审法庭合议中考虑。